法律问答

2019年4月份带工人在石家庄棉三干了些零工,总计9000多块钱的工费,工地上一直以没拨付工程款没钱支付为由拖到9月底了还没给支付,我手中目前有一手用工人的工人工资确认表,有总包负责人的工人工资欠条,因为钱数不是特别多,可我不甘心让工人的辛苦钱都打水漂,我怎样能以最小的花销合法的给工人们讨回个公道要回辛苦钱?

2020-01-09 17:53: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主要适用《合同法》第十六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合同法》第十六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269-287条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自行协商折价拍卖建筑工程,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不宜折价拍卖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律依据: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想要讨回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或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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