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精神损失费是向车险公司提還是另一方买车人??

2020-01-10 08:0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十四条 赔偿权利人要求赔偿义务在支付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的同时,还有权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可以参考下列标准: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第二十六条 按前条的规定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后,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 车险理赔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亲自去网点办理理赔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完成事故责任赔偿以后,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可以本人去,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去办理。只要资料提供正确完整,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给予保险理赔。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一般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 子女抚养中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有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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