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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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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由以下公式计算
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的参保人员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0.6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
0.6)÷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1.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
1.0)÷2×15×1%=75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3.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
3.0)÷2×15×1%=15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0.6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
0.6)÷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1.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
1.0)÷2×40×1%=20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3.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
3.0)÷2×40×1%=40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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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投保视你为在岗职工,交满15年满50岁就可办理退休,个人投保需年龄满55岁;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是: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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