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小区地下车库是否属于民防,开发商能否租用停车位?

2020-01-10 09:27: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的实质是在将汽车的产权与使用权分开的基础上,通过出租汽车的使用权而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其出租标的除了实物汽车以外,还包含保证该车辆正常、合法上路行驶的所有手续与相关价值。
    不同于一般汽车出租业务的是,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承担驾驶职责。汽车租赁业的核心思想是资源共享,服务社会。
  • 出租车位协议书范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方车位:地下停车场内车位;
    二、乙方车辆型号: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颜色备 注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将地下 层 号 车位租予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 元/月(大写: ),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3、甲方提供金色家园智能卡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 ,收取押金 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 元/张。
    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