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给他人借款做贷款担保人,如今别人贷款逾期不还,对我和我妈妈有危害吗?

2020-01-10 09:36: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正常来说,人家会去法院起诉,如果继续不理会,法院会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这时候,如果你仍旧不理会,就会进去执行程序,把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目前趋势来看,对失信人限制越来越严格。
    你会不能从银行贷款,不能从事高消费,法院会冻结你名下所有银行卡,甚至支付宝,微信账户。一句话,以你名义办理的所有资产类账户都将被冻结!你将不能以你的名义从事任何金融活动。
    所以说,力度还是蛮大的。
  • 债权债务纠纷担保人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单独起诉担保人的情形: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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