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丢了身份证。有一张过期的临时身份证。我能上第二课吗?

其它
2020-01-10 10:5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身份证的有效期和办理日期无关,而是和需要办理身份证人的年龄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也就是说,公民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身份证是必须出示的证据之一。
      第二,当事人是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关于身份证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 临时身份证办理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
      
    1、本市居民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证件的;
      
    2、本市居民姓名、住址项目中含冷僻字及其他原因不能办理居民身份证的;
      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应到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申办手续
      
    1、交验本人《户口簿》;
      
    2、提交《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如属上述第2点的不需提交),交公安机关审核;
      
    3、交纳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
      
    三、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在办妥手续后3日内,持《户口簿》及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回执和工本费收据到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证件。
     注意事项: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咨询电话:12345,投诉电话:12345。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办证的条件下,均可在广州市居住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2、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即可办理:
      
    (1)身份证到期换领
      
    (2)身份证丢失补领
      
    (3)身份证损坏换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