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法律保护是否只针对家庭暴力

2020-01-10 12:1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遭遇家庭暴力,我们应如何从法律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第一,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劝阻、调解请求。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第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男方实施家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答:可以。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四、男方实施家暴,女方离婚时可以得到赔偿吗?  答:可以。男方实施家暴,女方可以获得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则构成虐待。据有关统计,目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老人和儿童,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权益,还常常导致感情伤害、家庭破裂。
      为了及时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了解救助途径和手段。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家庭暴力实施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三种:  一是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应被害人请求,可给予施暴者行政处罚,如给予一定期限的行政拘留等。  二是民事赔偿责任。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害人身体伤害的,应赔偿其物质损失;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既有权要求赔偿其物质损失,也有权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
      三是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家庭暴力,不要逆来顺受,许多常年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他们在失去最后的忍耐力和最后的希望时,常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最简单最直接地泄出心中愤恨,从而也完成了由受害人到加害者的大逆转,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平时的弱者或投毒、或偷袭、或雇凶,将施暴者置于死地,使自己走进破釜沉舟、鱼死网破的境地。
    面对家庭暴力,被害人应及时求助,尽量在施暴早期就发动社会力量进行干预,一味忍让与迁就会起到放纵或刺激作用,使施暴者无所顾忌、无从收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