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办理了武汉的医保卡,但办公是在黄石,现在办理了异地就医,我可以在这边的银行取现吗?需要激活账户吗?

2020-01-10 20:12: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 异地户口办社保的方式是:?

      
    一、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二、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
  •   参保人员市内转院治疗手续办理手续如下:  ①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填写《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由医务部门审核盖章,并报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②急、危重病例可先行转院,并于5个工作日内补办以上手续。  费用处理:  ①转院后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一次住院处理;  ②转入医院起付标准费用高于转出医院的,补交起付标准费用差额,否则不需另付起付标准医疗费用;  ③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的(参照实例十三),直接从个人帐户中扣划,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负;  ④医疗费用用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每月向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报结算。
  • 医保卡,全称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医保卡是参保人员日常看病购买的重要凭证。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载体,用于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划入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资金、利息。它是参保人员进行基本医疗消费的非金融专用卡。  广州医保卡办理指南:  
    (1)医保卡损坏  参保人持损坏的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查询损坏原因并补办医保卡,于下个月15-20日凭取卡单领取新卡。  
    (2)医保卡挂失  参保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于下个月15-20日持取卡单领取新卡。  
    (3)个人账户转移、销户程序参保人调转,须持本人身份证、调转介绍信及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转移、销户冲账手续。参保人死亡后,本单位专管员或家属持死亡人身份证、卡和代理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继承、销户冲账手续。  
    (4)每月新增人员须单位专管员持录用、调转证明及人员变更表于每月15-20日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领取新增人员医保卡。  
    (5)已批准退休的人员由单位专管员持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退休改卡手续。  
    (6)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门诊医药费审核结算:每月日与医院、药店进行门诊数据核对,在核对无误后,6-10日对门诊数据逐一上传审核,保证每条记录准确无误后,对各个医院、药店的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定期核查各药店外配处方是否完备准确。  
    (7)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现金垫付的医疗费,凭《门诊医疗费结算单》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现金冲账,对出差、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凭发票进行现金冲账。  
    (8)失业人员凭医保中心开具的办理卡收据,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领取医保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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