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XX地区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

2020-01-10 20:15: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法律地位上来讲,死亡赔偿金的被赔偿人还是死者,只是由家属接受,符合遗产特征,因此也是适用遗产分配原则的。
    死亡赔偿金包含了很多项目,并不是一笔赔偿。主要由两类组成:一类是有特定用途或者针对性的,如:扶养费、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毫无疑问这类用金应当放在针对性的用途中(或偿还支付人预支费用),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分配;另一类则是无特定对象的费用,比如抚恤金、精神损失赔偿等等。很显然只有这类赔偿费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的。
  • 车方司机是否会被判刑要等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后才知道,因此事故为死亡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如交警判车方至少负主责或全责的,车方司机才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但据本人看,除非事发地点设有人行横道(未设置人行横道灯,如设置了就按灯号通行)且行人是走人行横道,车撞上了人就是车方的全部责任。
    但如果事发地点虽设有人行横道而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者在没有设人行横道的情况下随意横穿马路的,那么行人也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这种情况下车方只要不承担主责或以上责任的,则应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至于如何赔偿对方,还是要以事故认定为基准,按责赔付。不过要先减去车方交强险的一万医疗费及十一万死亡赔偿金限额赔付费用外,其他的总损失再按责分担(这是考虑车方至少承担次责的前提下分析的)。
  •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依据的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