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两个月前右边脸长了大面积粉刺,去医院治疗两次因为忍受不了疼痛就没做治疗,后面擦药吃药,没挑的好了挑了的感染了,最后找到医院协商去德阳市医院治疗一个月后完全好,现在留下大块疤痕,我想问问折算不算医疗事故?如果算得话我是不是要去找医院给我进行赔偿?如果赔偿的话应该怎样做??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9-06 20:1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共有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

    (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1)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 交通费

    (1)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 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 被抚养人生活费

    (1)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要尽量避免医疗事故:

    (2)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鉴定结论并不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当然证据。是否成为医疗赔偿诉讼的证据还取决于法院对该结论的审查以及对全案证据的判断。司法实践中,尤其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往往并不据此判决不赔偿,而是依据不同的法律和证据判决。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专门的技术鉴定机构对医疗单位所致的损害事件进行技术鉴定所作的认定意见。  根据《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工作,由医学会组织。在民事诉讼当中,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属于专家证言,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
    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审查权。法官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审判经验,审查医疗事故鉴定人员的合法性、医疗事故鉴定组织的合法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做出自己的判断,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同时,在医疗事故侵权案件审理中,还存在着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法院也可直接认定医疗机构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可能。在受害人提出侵权诉讼之后,证明了医疗行为违法和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法院对因果关系和过错实行推定。
    如果被诉的医疗机构不予举证否定因果关系和过错,只要法官经审理认为这一推定并不违背客观规律,当然就可以直接认定侵权责任成立。  由此观之,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仅仅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人民法院对其具有法定的审查权,既可以采信它,也可以否定其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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