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在妇产医院出生,前几天都好好的,有儿科医生也说挺好的,但到第五天早上儿科医生说有肺炎的症状,让我们带孩子去拍个片子,十多分钟就赶到大医院,儿科医生一看说心力衰竭,立马抢救,直到现在84小时过去了,生死未卜。费用很高,我是个农民,没有多少钱,我是不是可以向原孩子出生医院提出赔偿,这算不算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9-06 20:16: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因此在医院进行就医发生医疗事故的,可以依照上述标准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
  • 建议及时起诉肇事者,要求按人身损害给予赔偿。 关于医疗纠纷,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复印客观病历,
    2、封存主观病历和输液、输血残液,
    3、起诉到法院,
    4、由法院委托进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责任技术鉴定,
    5、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二者需要分别诉讼,分别鉴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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