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9年5月23日入职,至同年8月15日离职。公司未签合同,未交社保。并且拖欠我7月份,8月份工资。我直接不去上班了!请问这算是自离吗?有工资吗?

2020-01-11 08:50: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采取整人的方式逼劳动者离职,劳动者主动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公司采取整人的方式逼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你要保留好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也包括人证。 劳动仲裁要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立案,排期,通知开庭,开庭,裁决。
  • 你好,
    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法律依据: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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