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洁净水处理助剂有限公司,工商期间不给工人工资,说厂里没停工留薪这项难道劳动法是给个别地区和个别厂实行??

其它
2018-09-06 20:5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而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拖欠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过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如果同用人单位协商后仍然没有得到工资的,可以通过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索要相应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一般来说,直接停工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理智的。
  • 通常情况下,如果工厂停工,则工厂也应当给劳动者依法进行工资结算,不能够以工厂停工为理由来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工厂没有按时发放的,则可以由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工资。如果工人凭借劳动仲裁裁决请求佣人单位支付报酬,佣人单位仍然不支付的,工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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