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骑电动车与另一辆电动车相撞,旁边有一辆机动车未按规定停车。交警大队定撞我的人主要责任,机动车次要责任,我无责。我鼻子骨折住院治疗,我误工21天,我妈妈在医院照顾我,我想索赔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还有其他费用我可以索赔么?标准是什么?护理费按什么标准呢?我妈妈为了照顾我把工作辞了

2020-01-11 13:00:0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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