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年零七个月的贷款车,现在出单方事故,我付全责,没有人员伤亡,车辆报废了,我保的32.9万,保险公司迟迟没审批下来多少钱,贷款每个月要还,我该怎么办

2020-01-11 13:51: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的情况,通常保险公司会依照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定为报废的话,就按每月的折旧废给您算出价格。
    折旧废:新车购置价*(1-月数*
    0.6%)
    定完报废后有两种解决办法:
    1:就是您直接和保险公司直接做过户手续,等于您把残值卖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卖给别人。
    2:就是保险公司找一个收残值的人和您签协议收您的残值,收残值的人给您残值的钱,剩下的在由保险公司承担。
  • 车辆报废有什么手续,  
    (1)除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并符合延期报废条件要求延缓报废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业务。  
    (2)查档合格的车辆,上检测线检测车辆性能。  
    (3)经车辆性能检测和车管所对车辆的综合鉴定合格的车辆返还牌证,并在行驶证上加益延缓报废检验章,不合格的车辆予以报废。  首先须经车管所核准报废后,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由指定的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后,在公路规费有效期内,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其影印件,到车籍所在地的公路规费征集机构办理销户手续。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延缓车辆报废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四川省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 《保险法》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
    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条例。该条例的立法宗旨就在于及时、合理地给予全体受害人基本保障。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但从实体上也从程序上赋予了受害人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向受害人赔偿。
    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从上述分析可见,无论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依照《保险法》,都规定了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起诉,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是其法定义务。
    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保险公司可以单独作为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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