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肇事罪,判三年缓刑五年,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还能缓刑吗?

2020-01-11 16:0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缓刑的适用范围如下: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可以适用缓刑,但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 结合交通肇事案件的特征,下列几方面满足是,可以考虑使用缓刑: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根据有关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对伤者施救、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机关处理事故是他们的义务,从法学角度讲,这种义务是驾驶员先行行为即肇事行为产生的附随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应加重其责任。尽了上述义务,是“悔罪表现”的体现;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

      
    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达愿意赔偿,但却不做出赔偿的具体行动,仅称“出狱后再赔”或“我在看守所”没办法赔或称“我没有能力赔”,这些都不是积极赔偿的表现。“积极赔偿”应表现为有能力赔的全部赔偿,没有全部赔偿能力的,在赔偿能力范围内实际赔偿,超出能力范围的,借贷赔偿或与受害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而不是躲避、找借口。

      综上,只有具备上述三点才能认为是具有“悔罪表现”,不具备悔罪表现的,不宜适用缓刑。
  • 交通肇事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
    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