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反担保方式不是债务人提供的保证吗?

2020-01-11 18:57: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
    2、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在为债务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同时,会要求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这就是反担保。所以反担保的主合同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消失则反担保同时消失。
    3、《担保法》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关于常见的反担保方式的问题,担保机构对申请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一、抵押反担保措施抵押物的范围: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质押反担保措施质押物的范围: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可以作为抵押的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押,将动产转移给保证人占有。   
    三、保证反担保措施的范围:第三人可提供的不动产、动产抵(质)押;第三人信用担保等。   
    四、保证金反担保措施:原则上保证金交纳比率为担保额的20%。
  •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但大多数人不知道反担保方式有哪些其作用是什么,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反担保方式  
    (1)保证金,指现金或保证人认可的银行保函;  
    (2)保证反担保,指被保证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确保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的行为,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3)抵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它属于物权担保,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4)质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保证人占有,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反担保合同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3)、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4)、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  
    二、反担保的作用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  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首先你要搞清楚你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贷款人必须先对借款人起诉或仲裁,不能偿还才能追究你的保证责任。
    如果是连带保证,贷款人可以直接起诉你。另外还要看保证期间过没过,如果过了保证期间,即使贷款人起诉到法院,你可以主张保证期间已过,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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