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社工作人员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的身份证件给他人做担保,贷款七万元,到期利息未还,给我造成信用不良记录导致我在信用社贷款不批,说有不良信用,记录也消除不了,这种情况,要求信用社消除或者是赔偿多少合适

2020-01-11 18:58: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央行公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至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
    (2)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3)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4)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5)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核实申请人身份。
  • 贷款可以要求担保,但是必须合法。
    对于抵押担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 贷款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 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有利息的,贷款到期后,债务人在返还债务时应当将贷款及利息一起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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