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十八楼房的一楼居民,餐厅厨房下水管道反水,三次,给物业管理反映,有人说要人们18层的居民自身通别墅地下室房间内的主管,人们有住宅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呀,物业管理不给检修吗?房间内的主管并不是归物业管理服务吗?人们自身的分别的主抓道归自身吗?

2020-01-11 19:0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物业管理合同,业主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我国合同法 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无名合同,就是集体合同,是双务合同和劳务合同,对每个业主均有约束力。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签订后至当地房管、物价部门备案,合同生效,每个业主必须执行。
    只要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新的合同生效后,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物业管理市场是需求弹性低的行业,单个业主无权单方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些原则:  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则
  • 房屋买卖中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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