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铁一局上班,现在公司辞退我拖欠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1-12 07: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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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2、如公司一直没有签
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可要求2年的双倍工资。
3、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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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不用补签。
2、申请
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差额,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
证据。
3、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以前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
4、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工资基数为你前12个月的实得工资的平均数。
5、确认书如果签字,说明你与公司已经协商将以前的所有工资问题解决,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但是保险不受限制。另外,加班费可以所要。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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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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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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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