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7岁未成年打工,退休后工资不够的工厂能起诉吗

2020-01-12 17:3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于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是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维权。
      如果仲裁裁决下达后,老板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 ,以确保执行到位。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第四条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第五条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1.先天性心脏病;2.克山病;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病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它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95克(<9.5g/dL)。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1年;
    (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第七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第九条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 检察机关将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新方式:  对未成年人犯罪,可起诉可不起诉的不予起诉,可判实刑可不判实刑的依法建议法院判处缓刑。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实行分案处理的制度,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出庭支持公诉方式。
    以后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将充分阐述未成年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  据河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具有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观恶性不深的初犯或者胁从犯、从犯,被害人要求和解或者被害方有明显过错,并且请求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这3种情形之一的,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帮教条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公诉人应当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公诉人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要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社会危害性,适时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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