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农村彩钢房拆除补偿和砖瓦房拆除补偿是一样的吗?

2020-01-12 17:5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房屋拆迁应当包括宅基地和房屋拆迁两个部分。宅基地因为被计算在总的征地面积中,因此对于具体的拆迁户来就,也应当获得补偿。但如果进行了宅基地的重新划拨,只补偿差额部分宅基地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 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是应依法给予补偿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①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②收益应当合法产生;③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即租金;生产、经营预期收益;费用,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
  •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 所有权 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 不是拆迁当事人 ,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 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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