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未办过我国XX透支卡,在2011年的那时候来过信用卡业务员解决,她们解决进行后撤销我的纪录,但今日我查询征信发觉也有纪录免费在线,显示信息借款1元,这造成我还在信用黑名单里,我能告我国XX吗?能规定理赔吗?

2020-01-12 19:1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信用报告内容有误,可提出异议申请
      市民若发现自己的信用报告记载内容有误,可以提出异议申请。由本人亲自到现场提出异议申请,并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市民对异议处理结果仍然有异议,除了可以向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反映、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人声明。此外,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或委托人近一周的信用报告。
  • 信用卡黑名单贷款买房,银行都会查看借款人信用情况,如果逾期情况较为严重,则无法获贷。反之,如果逾期次数较少、金额小,并且事后已按时足额还款,银行会酌情考虑为其发放贷款。
    黑名单的话就没法跟银行打交道了,要结清满1年以上,或时间超过5年,才能不影响或影响较小。
  • 对于欠银行信用卡钱逾期不还的行为,银行一般先是自行催收,催收不到会委托律师给你联系,走法律方面的程序,先民事后刑事,刑事方面就是银行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程序往下走。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要看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及法院的判决,以事实为依据,参考相关法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按你的情况来说就要明确是不是有恶意透支的情形,你参考下面的刑罚条文及司法解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基本上信用卡欠款坐牢的问题就是这样了,望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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