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9.10.03 13:208月18日和房主、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过程十分顺利,大家都很开心。购买方案是我们买方出资还清贷款,8月31日中介喊我们直接把钱打到卖方账户里(也没有介绍资金监管等一系列的资金风险),等待解押,结果打过去卖方就挪用了10万,一个月了都还不上,马上合同要到过户期限了,卖家联系不上了。这种我们买家可以追究中介和卖家责任吗?中介没有预留银行电话,所有的信息都是听卖家说,而且也只做了产调没有对卖家做征信调查,现在才知道卖家征信很差?我们这种要怎么办?

2020-01-13 12:21: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由于卖方在交易中占有较为主动的地位,其风险相对于买方较小。卖方的交易风险最有可能出现于买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交易形式中。即上述的第2和第4种交易形式。  由于买方欲以按揭方式购房,若不办理房屋抵押,提供按揭的银行不会发放贷款。这就要求卖方在尚未得到房款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由买方持房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然后在银行发放贷款后将房款付清。从房屋过户到银行发放贷款一般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这对卖方来说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要有效的规避风险应当做到:  
    1、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交易。卖方将房权证交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陪伴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发下的新证仍由中介公司掌管,再由中介公司陪同买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由于房权证一直由中介公司保管,到不了买方手中,能够有效地避免因买方违约而给卖方带来的风险。  
    2、贷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卖方开立的账户,而不经买方之手。  
    3、签订一份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旦买方违约,能够有效地通过法律救济。
  • 房产中介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通过中介买房一般会有两个合同。
    2.“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主体是卖方、买房及中介据检方,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卖方和买方,“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就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条款里肯定都有约定的。
    3.“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居间合同”主要约定是保证中间方的利益,就是谁违约谁就要赔中介费,
    4.居民自己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房屋买卖合同有关效力的认定问题。
    5.居民要尽量在公共场合且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6.买卖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不损害其他人合法利益,且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
    7.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备合法要件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与是否在中介处签订的无关。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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