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要资询一下,我前几日想自身接一个时装店,跟店家谈好并手机微信给店家转帐订金1000元,店家收完了钱以后才说,后悔莫及订金不可以退回,现在我能要回我的1000元订金吗?你我之间没有的合同书及签名,仅仅店家口头上说不退回,那样的状况我能要回这钱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1-13 16:1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没有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是可以以返还不当得利要回余款的。
    参考以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但有其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它是指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应的。口头协议与书面形式的合同相对应。法律规定有些种类的合同是必须用书面方式签定的,否则一定要有第三方当事人证明或口供。
  • 虽然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但是交了定金。 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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