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您好,初二学生逃课,老师知道后开除。学籍还没有转过去。有什么补救的办法?

其它
2020-01-13 20:06: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高等院校对违纪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等严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处分决定,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属性,学生对此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高等院校的处分决定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同时应体现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学校规范行使教育管理职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存在明显不当的,应当予以撤销。
    高等院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具有可诉性,高等院校开除学生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高等学校应以培育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对学生的管理应坚持加强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正确恰当的适用法律,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依法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申辩,并应当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
    不遵循法定程序作出的处分决定违法。

  • 一、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含借读)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由要求转学(借读)的学生或家长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卡,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签章同意后,带有关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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