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购买房产时,登记分各自按份额共有,则合伙一方可以出售其自有部份,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这样的手续;如果购买房产时登记为
共同共有,但不能出售合伙一方所
占有的部份。
一、
按份共有:按分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二款的规定,“按分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二、共同共有: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