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幢房子居家不够五十户,本沒有业主委员会,也没物业管理服务。2019年住宅小区住户以便更稳的应用小区域内停车场,集资款建造了小区大门及楼道门。随后好多个人创立了业主委员会,请了三个住户看大门口,采用堵门诸车方法强制性住户交纳物业管理费。我想问一下业主委员会这种行为是不是合理合法?违反规定点在哪儿?

2020-01-14 06:5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因为只有入住率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要求。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 招聘物业公司,可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议招标,业主委员会当然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才能请物业公司,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行的,要召开业主大会才能通过,他不合法,你不能拒交物业费,如果你们对这家物业公司不满意的话,你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了,可以解聘这家物业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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