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
继承
了养父留给我们的农村房子,现在正准备拆除,但我们的户口不在房子被拆除的地方,房子也没有任何证明。老房子在2004年和2005年重建,政府暂停了房产证。现在拆迁办公室说我们的户口不在这里,房子没有任何证件,每平方米只付我们几百美元。更别说在附近买房子了,一起盖房子的成本还不够。我们合理合法的赔偿是什么?
2020-01-14 12:43: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
被继承人
死亡后,其房产归其
遗嘱继承人
或
法定继承人
所有。因此,只有被
继承人
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
继承权
,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
占有
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搬迁补偿我们一般是说宅基地的搬迁补偿,而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地,该土地的拥有者只享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2018年农村搬迁补偿价格标准并没有新的政策出台,而且各地标准不一样,一般房屋拆迁赔偿的原则是按照当地房价(市价)计算赔偿。农村房屋可参照这一原则处理,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代表)商谈一致后,经所在地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了。
大家要关注当地的动态为准。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受让; 2,外省的农民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有受让的资格。 一,宅基地: 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
宅基地使用权
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
法人
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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