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房子,交了押金,不想住,没有签合同,房东拒绝退还押金

2020-01-14 14:4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加盟是一种互赢互利的商业伙伴关系。加盟开店是加盟商与连锁总部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连锁总部向加盟商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加盟商向连锁总部支付相应的费用。
    加盟创业原是一种互赢互利的伙伴关系,在签约合作时,尤需明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免发生纠纷。
  •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amp;amp;
    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你好,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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