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工地上干活包工头跑了,其他工友的工钱都结清了,就我一个人没有拿到钱,去问公司老板要钱,公司老板不承认我在工地上干过活,叫我叫五个工友来证明我在工地上干过活,可是在工地上干过活的本来就没有几个人,工友们都各奔东西了。五个人需要三千多块的车费生活费,我们都是农民工,真的成担不起。所以我想问问能不能叫工友把身份证照相发在我手机上,来证明我在工地上干过活

2020-01-15 00:15: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应当找发包给包工头的那家单位要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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