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发商使用虚假广告等。,前后不同的灯意味着欺骗业主租赁店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2020-01-15 09:0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 颁布时间:1997-7-7发文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 例第3条 规定的税率和第4条 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 例第6条 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 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本条 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可以采用网上订立的形式,至于合同生效与否是又一方面的问题,它与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因素密切相关,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往来合同的收件箱发件箱等这是第一,还要在合同中明确本合同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且我建议你最好在网上签订的合同完毕后,通过传真件双方签订一个确认书,当然就是关于你们网上的那个合同的,收件箱发件箱等等细节都要涉及到,然后由对方盖章回传复印件,当然传真件上也要注明,传真件及其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即可,如果有机会要对方盖红章是最有效的。
    另外,双方各自打印出来的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扫描截图在留言中,两份合同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且必须由双方郑重说明是经本人同意以上合约,同时双方都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原件必须双方各邮一份自己签字盖章好的和身份证复印件给对方,保存。
  •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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