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人们企业从10年帮我入养老保险。从15年11月到如今。没送交可是我一直在公司上下班儿如今我不愿意做了她们不给补该怎么办

2020-01-15 12:23: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支付社会养老保险等费用;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所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但这最低工资应剔除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确定自身的合法权益受损后,可以直接持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江苏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对象为: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补缴办法为: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后,从补缴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6月30日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如:张师傅56岁,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我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此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据悉,此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本次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历年按时足额到账”,待遇计发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此类人员不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不再进行新老办法对比。加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在待遇计发方面,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金为
    583.7元;年满60周岁,基本养老金为
    622.5元。
  • 企业如何为员工补交养老保险:你可以带上劳动合同,工资单去社保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缴的话,社保部门也可以予以查处,对其进行罚款。

    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从此拥有三种不同的制度,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三种不同的制度如何参保,按国家规定,不能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因此,需要根据就业状况来确定参保类型:一类是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一类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覆盖职工。
      如果就业状况不稳定,该怎样参保?城镇居民有稳定的工作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失业了,按照政策规定,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是不能够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
      对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既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前者缴费高,但只要有能力,制度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来参加职工养老,缴费高一点儿,将来待遇领取也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托底的,缴费水平低,待遇相对也低。对于重度残疾人参保,国家会代替缴费。  考虑到目前人员流动性大,有关部门正在就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和衔接进行研究,主要原则有三条,一是待遇只能领取一个;二是简单明了,便于转移接续;三是维护参保者权益,保证参保者不论最后领取哪种待遇,权益没有任何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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