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2个户口,一个在广州,一个在河南,现在申请注销广州户口,派出所不同意,因为是第一个户口,所以河南要注销第二个户口,孩子一直在河南生活,上学,明年高考,用的河南户口和学籍。我要怎么处理。

2020-01-15 16:10: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以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如果当事人的子女要在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应具体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才能转学籍就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所谓学籍就像是学生有过求学经历的证明,也就是另一重身份档案,具有法律意义。而户籍(户口)就是记录公民基本信息的一份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对我们身份的证明。

    两种都是身份的象征,但户口是学生们一出生就有的,而学籍则是根据个人上学情况而定。

    而想要办理学籍,还必须要有学生的户口,虽然是这样的顺序和要求,但是学籍和户口对于一个人来说同样重要。
  •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
      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 孩子在十周岁以下法院判决的时候一般不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在判孩子和谁在一起生活时主要考虑的还是孩子和谁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综合来说,就是有利于孩子生活的照顾,相对比较优越的经济条件,稳定的收入,固定的住处等等原因,这都是要考虑的。
    另外离婚案件我建议你还是找律师交流一下比较好。如果只是经济问题,没有其他原因,还是夫妻之间多沟通沟通更好,离婚问题一定要慎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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