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深圳司法拍卖车辆。拍卖是否还包括转让最初拍卖车辆的广东b牌照?

拍卖
2020-01-15 20:5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车辆排放标准达到落户地区的要求,就可以办理拍卖车辆落户外地的申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规定情形的。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法院执行拍卖的车辆除了交拍卖成交价款外,还需要向拍卖公司缴纳拍卖佣金。另外,车辆的过户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果法院未声明负担车辆欠费,而该车辆有违章、逾期未年检等处罚费用,则该费用也是由买受人承担。
    因此,在参与机动车拍卖时,应先问明该车辆是否有欠费,如有欠费由谁来负担。
  • 通过法院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原产权证书,人民法院在办案中未能收回原产权证的,需以法院名义在政府授权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6)若所拍卖的房地产是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需提交用地补充协议和付清地款证明。
      由业主自行委托拍卖行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原产权证书;
      
    (5)委托拍卖的公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