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被人无缘无故打了,左手手肘肿起来,右手大拇指指节被打裂,头上两条口子,身上多处淤青事发时报了案,警察处理一直拖拖拉拉,打人的有八个,只有四家家长出来面对,打人的基本是16.17岁的未成年,警察说的,像这种情况,报了案,他们做不了什么,只有把两方的人召在一起谈谈受害人被伤害的各项目赔偿费用,约谈了最少5次了,一直谈的不合情理,从10月15日到现在,伤也好的差不多了,谈啊谈,就是没有表态,该赔多少,甚至更过分的,第六次谈,直接没人出来面对,我有点恼怒了,不想再让警察拖拖拉拉的,直接向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一下律师,如果提起诉讼,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行凶者会受到什么制裁,已经从受伤开始,差不多20天了,做伤情鉴定,还可以吗?平时保留有一些证据的。

2018-09-07 11:0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成年人打人需要根据打人所造成的后果来判定应该受到何种方式处罚。
    本案中被侵权人所受到的伤害不构成轻伤以及轻伤以上的伤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
    侵权人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责任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来决定。侵权人需要承担医药费、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的费用;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构成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具体的处理需要看是符合我国治安管理法的规定,还是违反了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的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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