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单方解除
合同权,这种权利有两种界定:预告解除和即使解除。
1、预告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赋予劳动者辞职权“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只要你提前30日预告通知最好以辞职信、辞职通知等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条件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合同,如果企业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就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此处的社会保险从你进入公司与公司建立
劳动关系的当天就应当享有的权利,即试用期也应该有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为公司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工作,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