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山东的,我对象失踪10几天了,经派出所查询去了南京,因为我们办了离婚,我去报案警察不给立案,我能叫她母亲来报案吗?怎样才算达到报失踪的标准?

离婚
2020-01-16 12:1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离婚找不到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当事人可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后,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自行解除。
  • 夫妻一方玩失踪,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准予。
     《婚姻法》第32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这说明人民法院既可判决共同债务由一方单独承担,也可判决由一方承担,另一方负连带责任。对于债权人同意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的,毫无疑问,法院应确认或判决该债务由债权人同意的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债权人不同意共同债务由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要求夫妻共同偿还的,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应视情况判决由一方承担,另一方负连带责任。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维持家庭,特别是那些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家庭,夫妻双方还共同经营。
    对他们为满足家庭的生活需要或因从事经营活动而负的共同债务,其性质与个人合伙的合伙债务相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