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领导人偷拍我的照片,公布在公司工作的微信群中,作为背后材料进行宣传,把握是否侵犯

2020-01-16 13:2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偷拍的照片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按照字面的意思理解,偷拍本身带有侵犯性,违背我国法律的侵犯个人隐私权规定。我国保护个人隐私权不受侵害,所以,通过偷拍的手段取得的证据一般是难以做为合法证据使用的。   
    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认定,目前,明确了以下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的情形:   
    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2.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对于隐私权,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侵犯:   
    1.《宪法》第38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9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2.《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虽然这一条没有明确提出隐私权的字样,但其保护的实质内容是公民的个人秘密和私生活状况
  • 侵犯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现行民事诉讼法,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隐私权的重点在于“个人”,即保护个人的利益不受他人侵害,当个人利益与大众利益冲突时,则不属于隐私权范畴 我国法律没有对隐私权进行硬性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我国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以保护名誉权的形式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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