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了怎么办,12个小时就带走了

刑事辩护
2020-01-16 14:19: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酒后驾驶被拘留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可分以下两种:
    一、属于行政案件。条件:只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未触犯刑法的,给予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的,此为行政案件;
    二、属于刑事案件。
    条件:违反交通法规,饮酒驾驶,造成他人重伤以上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此涉嫌交通肇事罪,其性质为刑事拘留,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是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同样为刑事案件。
    行政拘留期限不超过十五日,若是刑事拘留,期限不超过三十七日,但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嫌疑人可通过信件形式要求家人寄送生活必需品。《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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