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巴士公司签约的农民工应该有住房公积金吗?受法律保护吗?

2020-01-17 08:45: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电子合同法律效力有法律法规认可。 目前,《电子签名法》第
    13、14条认可了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合同法》第
    10、11条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 法大大严格遵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其电子合同已多次获得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事实认可。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 公积金制度是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才交,单位、个人各交一半,单位部分纳入财政预算。
    个人不能交,只有以单位的形式才能办理缴纳手续。单位与个人交存额度一致。
      交存公积金的企业享有什么权利
      
    1. 对于企业来说,单位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划入管理成本,免交营业
      税。比如某企业的税前利润为10万元,如果不建立公积金,所交税款为10×33%
      =
    3.3万元,建立公积金后所交税款为:10×10%=1万元(10%为2000年公积金
      交存率),10-1=9万元,9×33%=
    2.97万元,二者之差为
    3.3-
    2.97=
    0.33万元。
      
    2. 企业通过建立公积金,将逐步过渡到变“分房”为“分货币”,这样企
      业就可以把分房这一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管理项目,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
      解决了。
  • 无论是否要买房,在单位都是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是可以申请提取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