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爷爷想把房子送给别人,但我有房子的证据,这次想收回吗

2020-01-18 04:4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村办学校、办公室、村办企业等等。有没有宅基证是宅基地权属确定的关键,也是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关键。
    那么,办理宅基地需提交那些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 若赠予的房屋明确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则该房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人个人,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才是夫妻个人财产。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 一、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从性质上看:
    (1)赠与合同是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赠与合同是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但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必须交付赠与物后方能成立。仅有将要赠送某项财物的预约,不能认为赠与合同已成立。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即为实践行为。
    (2)赠与合同时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它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通常用于无生活来源的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助扶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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