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临时工没有合同派遣公司克扣工资这样合理吗

2020-01-18 15:2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3.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搜索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减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
      但,在下述情况下,扣减行为,不是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明确规定的。
      4.企事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连的,在效益 下滑时。
      5.因劳动者请假扣发的。
      除此之外,所有的扣减行为,都 是克扣行为。皆应受到处罚。
      处罚为:
      1.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2.支付上述项总和的1---5倍的赔偿金。
      3.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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