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去年买了台电脑,分期付款,电脑是3790块钱,他先给了800定金,剩下3000分期付款,由中国银行代扣。我老公也提过签了合同,但是我没有见到合同。到现在已经过去13个月了,我们按他们要求每个月还账238块钱,也就是还了3094块钱,我老公说,已经还请了。结果他们还打电话来要钱,我越想越不对,我就问他们,他们说,我老公钱的合同说的是24个月还清。我一算,意思是我借了3000块钱,要还5600块钱。我就问他们,合同上就是24个月,可是从头到尾我就没有见到过什么合同。我问我老公,他说那些人叫他签字后也没有说给他一份,他也不清楚合同的重要性,也没有要。就在上个月,我老公在卡里打了1000块钱,那个时候我们已经给他们2600块钱了。他们要挟我们输不还钱就告上法庭,到时候请律师的钱还要我们出。我老公打钱进去跟他们说,他们之前那些话,我们已经录音,他们不吭声了,我老公又说,已经打了1000块钱进去,他们要么就是扣了以后这个事就了了,要么一分钱别动。但是他们没有按约定扣了1000 ,而是扣了700多,又来要按合同还钱 。他们这样合法吗?我拒绝还钱他们告法庭说我们诈骗,真的是吗?

2018-09-07 14:4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合同给付定金后违约金怎么算? 按实际情况,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另外,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合同欺诈,仍然属于民事经济纠纷的范围,适用合同法等规定,构成违约或侵权的,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实现合同后的可预期利益损失。
    法条链接:《合同法》
    1、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
    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