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公司面临破产和裁员。你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吗?我已经工作三年了,没有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

2020-01-19 07:0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经济补偿金按本单位最后一次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又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该单位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因为该劳动者与该单位再次建立劳动关系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已在上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计算,本次终止劳动关系按该劳动者再就业之后,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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