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专学生,也是一名弹弓爱好者。这个学期我把弹弓带到学校里玩,并卖了一把给本班同学,其他系的有一位同学听说后,找我买了一根橡皮筋和50颗左右的钢珠,我有一位初中同学他也有两把弹弓则是自己从家里带着去的,此外我再没卖过给学校里的其他人。可就在这个星期,我们学校女生宿舍的很多玻璃被人打坏了,宿舍里有一些门也不同程度受损,于是保卫科的就全校搜查,我的弹弓和钢珠就被搜到了。那些玻璃并不是我打的,我卖给同学的弹弓是我帮他收着,也不可能是他。我们学校其他系绝对还有其他在玩弹弓的,而且不止一个,以前我就见过,玻璃没准就是他们打的。我现在在家里反省等待处理结果,可现在保卫科的只抓到了我,就要求我赔偿几千或是上万元的维修费(具体赔多少还不清楚),赔钱不止,很可能还要开除我。他们不可能也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那些玻璃是我和我同学打坏的,就因为搜到了我的弹弓和钢珠就要我们背黑锅。他们给的理由就是因为我把这东西带进来了,还卖给其他人了,我要负主要责任,无论抓没抓到真凶,这钱我都赔定了,只不过是多点少点,还要开除我。据我所知,弹弓并不属于违法管制物品,我卖是卖了,可他们这样冤枉我,变相的勒索我,我真的咽不下这
人身损害赔偿
2018-09-07 16:38: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