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广州海珠区XX工作,安装电梯液压工程。从第一个月到项目完工,承包商一直拖欠工资。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1-19 18:2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您好,您的咨询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对方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向您支付报酬,您有权主张索要报酬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获得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拖欠工资的后果,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还应当补发工资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以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获得经济补偿金。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按照法定职责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义务对拖欠工资行为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举报,调查核实后,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您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依法处理。
    4、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过,那么建议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 1.拖欠工伤期间应发的工资,非但不合理,而且不合法,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讨薪方法第一步: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第二步: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第三步: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投诉提示:凡发生在建筑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据及时向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投诉;凡发生在非建筑企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证先到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投诉,也可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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