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停在我们家住宅小区的停车场上,被楼上住户的窗户往下掉砸烂了,想要知道物业管理有木有义务?

2020-01-20 06:0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 小区发生刑事案件,这是施害者,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要担责,物业公司只要按合同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协防就不应担责。刑事案件有突出性,偶然性,小区物业不可能防犯。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地下的停车位,一般你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肯定会规定了是开发商的,但是这些车位中有一些是防空的or防战争的,这些是不能将车位的所有权卖掉的,因为国家如果有紧急情况会随时征用,你只能跟开发商买使用权,这样你就不能办产权了。这个是国家的硬性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权的长期买卖就相当于是租赁性质的,可能会违反最多不超过20年的规定,这个风险是需要考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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