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向个人出售衣服20天后,我不想这么做。老板让他工作15天,否则他的工资就不合理了。

2020-01-20 07:3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者以现金补偿;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6、未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
    7、收取押金、证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返还。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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