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自己交了一年养老保险,现在我不想交,能给我退款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1-20 13:5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定义务,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缴费,均不可以退保。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一次性支取给本人或者有继承人继承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不愿补缴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三、个人死亡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 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帮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保险支付方式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协商确定,并书写在劳务派遣协议中。
    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有时也与当地的社保规定有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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